第十八章 漫漫索赔路(上)(1/2)
都说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可是这一天,对于唐庆来讲,可以说的上是灾难性的一天。
这天,在公司开完会,下班后老板请公司的几位中层一起吃饭。
因为开车,唐庆对于同事的敬酒都回绝了。但当老板敬酒时,唐庆无法拒绝了。好在唐庆的酒量一直不错,一杯红酒下去,并没有让唐庆感到有任何不适的感觉。
晚宴进行到了11点,自我感觉毫无酒意的唐庆谢绝了别人送他回家的建议,自行开车往家里赶去。
就在唐庆由东向西进入海河路与东丰路这个没有红绿灯的小路口时,南面一辆未减速的小轿车狠狠的撞在了唐庆车辆的左前侧处。
巨大的冲击让唐庆很快失去了意识。
唐庆再次醒来时,已是两天后了。
醒来以后,唐庆才知道,正是由于肇事方司机在关键时刻,打了一把方向盘,才让自己没有被肇事车辆正面撞上,只是导致自己多处骨折。如果被肇事车辆正面撞上,估计唐庆永远都不会醒过来了。
得知唐庆醒来后,负责处理事故的两位交警来到医院,对唐庆进行例行询问。
“出事那天晚上喝酒了吧?”其中一名交警很有信心的问唐庆。
“喝了一杯红酒。”唐庆知道,喝酒的事情是瞒不了的。在自己昏迷的两天里,警察应该早就已经对自己的血液进行了化验。
两位交警对视了一下,微微点点头。
“肇事司机现在怎么样了?”唐庆问道。
“比你的伤要轻的多,在另外一个病房住着呢。”一位交警说的。
“哦。”唐庆只哦了一声,不再说话。
在医院里住了两个月,唐庆才被允许回家休养。
在这期间,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也同出来了。
肇事方叫吴铭,也是肇事车辆的车主。在这起事故中,由于吴铭在通过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没有减速避让右侧过来的车辆,导致事故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唐庆酒后驾驶,通过无信号灯控制路口时未减速观察,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之前,负责处理本案的交警主持吴铭和唐庆进行调解。
虽然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就具体的数额,却未能达成一致。
于是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让方签收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告知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候,吴铭已经出院了,而唐庆仍然在继续住院治疗中。
吴铭出院以后,要求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首先支付唐庆的医疗费用。但保险公司以车辆交易未告知保险公司且保险单未变更为由,拒绝了赔偿。
吴铭在先行垫付了一万元医疗费用后,由于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吴铭再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唐庆在出院前曾经电话联系过吴铭,要求吴铭来结算出院费用。
但吴铭再次以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为由拒绝了,反而要求唐庆向法院起诉。
迫于无奈,唐庆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
于是,唐庆找到了关恒,委托关恒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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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一般流程是这样子的:
原告先自行书写或找人代写起诉状,然后准备好相应的证据,再然后到法院的立案大厅立案,立案后持法院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到附近的银行交费,再把银行交费回执送还法院立案大厅,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会向原告发放立案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另外还会告诉原告一个电话,并告知原告,在一个星期后打这个电话,确定主审法官是谁。
自从立案从审查制改为备案制后,原告进行立案的难度大大降低,立案的速度则大幅提高。
在接受委托后,关衡所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计算唐庆的所有损失,以便确定起诉金额。
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主张大约十余项赔偿。
在关恒将三份起诉状、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交给立案大厅,换取交费手续,在将交完诉讼费的回执交给立案大厅后,立案工作就结束了。
下面冠恒的工作主要是收集相应的证据,以便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将所有需要提供给法庭的证据提交完毕。
在这里,我们需要特别说明一下,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会根据受害人是否死亡,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为几级等不同情况进行选择,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诊断证明等确定。
误工费,分三种情况: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需提交工资表,误工减少证明。
2、没有固定工作,按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不能证明工资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护理行业标准计算。但需要医疗机构出具护理证明才能主张护理费。
交通费:因住院治疗产生的实际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各省有不同的标准。
营养费:一天大概是10至30元。
精神损害赔偿:这个一般是按伤残等级来确定,每增加一级伤残可增加3到5仟元的赔偿;如果不构成伤残时,就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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