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二章 关键物证(2/2)
前,这中间不到5分钟的时间内。”说完,我们已走到三楼的房门口。但是,看柯摩斯的意思,似乎并不准备立即就进到房间里面,而是边握紧门的把手,边接着解释说:“在这样短短五分钟左右的时间中,凶犯要致柳明重伤昏迷,还要处理凶器,还要拿着他的衣服离开,还要回房间换下沾有血迹的衣服,还要假装泰然自若地与其余人一道回到案发的现场。因此,他是断然没有多余时间去处理行凶时所穿的衣服的。故而,既然在这个别墅中找不到这种沾血的衣服,那就可能从反面证明,这个凶犯实际是不存在的。”说罢,柯摩斯不等汪叔提问,推开房间,第一个走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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