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章 官制整改(1/2)
成化元年三月,京师。
经过一个月的准备,刘君韬将自己对大明官制的整改系统的整理出来,编写成了一个奏折,上奏给了成化帝。
在这份奏折中,刘君韬提议对大明官吏制度进行全面的整改:
具体建议削减御史十三台衙门的权柄,规定大明御史言官只有监督权,可以搜集百官违反大明律的证据,也可以继续风闻言事,但无权弹劾百官。御史言官只能将搜集到的证据递交北镇抚司进行稽查,查实之后由三法司会审定罪。
北镇抚司也成为大明最高级别的审判机构,专门对大明百官进行审讯、缉拿、关押。
而且,刘君韬为了防止御史言官诬告,继续像以前那样利用监察权威胁百官,还特意规定:如果证实是诬告,那提出检举的御史言官将受到处罚,以其检举的罪名进行定罪!
同时,刘君韬还提议在各地州县衙门专门增加律法官,负责审理各类案件,朝廷也要设立对应的律法大员,充实到北镇抚司之中,负责对民事案件进行汇总、审理和监管。
如此,刘君韬便将大明基层的司法权从地方官手中剥离出来,形成了单独的一套体系,大大削减了文官手中的权柄。
要知道,以往民间所说的父母官,便是集中了司法权、税收权、治理权等几方面大权的官吏,权力很大!
这还只是其一,刘君韬在奏议之中还提出,要在各地州县设立税务官,分地方税务官和京畿税务官,也就是是后世的国税、地税之别!
刘君韬借鉴了后世国税、地税的经验,提出将大明的人头税作为地税,所收的税赋作为地方上的用度,不再上交朝廷,直接在地方周转,不过要严格核查账目,以防止地方官中饱私囊。
而占据赋税大头的农业税,以及这些年在山东、山西新兴的商税、关税,则是作为国税,全部上交国库!
虽然在别的省份,还都没有商税一说,就连关税也只是很少的一部分,根本不能和农业税相提并论,但是在山东和山西这种局面已经完全改变了!
山东和山西因为商部的大发展,两省的商贾、士绅、豪商全都大兴产业,各种工坊、店铺、商队如同雨后春笋一般兴盛起来,两省的百姓更是受益颇多。
这就导致山东、山西的商税、关税大增,根据刘君韬获得的数据,山东的商税已经是农业税的三倍之多,关税也是将近两倍的数额!
山西虽然稍微差一点,但是商税也是农业税的两倍有余,关税已经和农业税旗鼓相当了!
如果将来大明各省都商贸大兴,全部采用山东的模式,刘君韬可以预计,即便是将人头税去掉充实地方,大明国库的年收入也将至少翻两翻,而且还会随着商业的兴盛逐步增长!
所以,刘君韬在详细规划了大明新的税制之后,又将扶持商业、大兴商贸的条款列举出来,建议在朝中户部之下设立商贸司,专门负责将山东的商贸经验推广到全国去。
这还只是一部分,刘君韬还提出要对大明各地的官吏进行培训,将山东、山西的学校模式推广到全国去,所有经过科举脱颖而出的学子,都必须在学校中学习两年、并且顺利毕业才能做官。
刘君韬认为,大明的官吏应该是事务官,是干实事的,而不是只会空谈道德的道德家!
这些学子通过科举是在修身养性、培养为国为民的精神和道德,而通过学校学业,则是在学习如何治理地方、如何勤政为民!
而且学校之中没有参加过科举的学生,也可以参加国家的统一考试,按照考试成绩发放资质~证书,虽然不能当地方官,但可以按照能力不同分配到大明各地充任吏员,以便逐步替换已经开始变质的基层吏员,净化大明的基层官员队伍。
这就增加了书生为官的难度,同时也拓宽了那些无法通过科举,但也有一腔报过意愿之人的道路。
可以说,刘君韬的这份奏议从根本上已经动摇了文官的基础,让大明的文官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惧。
一旦刘君韬的这份奏议获准施行,大明文官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到时候,文官手中的权柄会大幅度削弱,弹劾权、司法权、税务权全部丧失,就连晋升通道也会受到挤压,科举已经不是唯一进入朝堂的道路!
对于占据天下九成之多的农人,刘君韬也有所规定,那就是天下土地收归国有,一切土地不论是士绅、官吏、豪强的,都要收归国家!
当然,朝廷会按照农田的生熟定价,花银子购买,然后再统一分配给农人,按照每户人口的多少,进行分配;农人只有使用权,也就是俗称的“田皮”,所有权也就是“田骨”依旧是朝廷的。
每年农人需要向朝廷缴纳每亩一百斤粮食(明代每亩的产量平均为五百斤左右),当然不同的粮食和肥力不同的土地,缴纳的粮食数量也有所不同,朝廷会出具详细的目录颁布天下。
农人在向朝廷缴纳完粮食之后,便不需要再缴纳任何杂税,只需要支付人头税便可,剩下的产量无论多少,全都是自己的!
这边是后世联产承包制的变种,刘君韬直接拿来借用,不过也做出了一些修改和保证。
刘君韬在奏折中提出,如果朝廷收购土地银子不够,自己可以将玉山票号上交国家,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上交国家;如果地方上的豪强、士绅抵抗作乱,自己可以率军平定;如果朝中大臣拖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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