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人证物证具在(1/2)
武定国登场,拿过鞭子,做出一副审案的准备。周围早就有百姓们围了过来,看热闹一直是国人骨子里的传统,尤其是这个出面的年轻大官,是个生面孔,也不知道这个大官是好是坏。
“黄存富!本官问你,前年八月十九日,宁国公主在你家铺子,拿走了夜明珠串,一共十二颗夜明珠,而且并未付钱。可有此事?”
“这个……这……”
“别废话,赶紧说,是或不是!”
武定国有点不耐烦,气的挥舞了一下鞭子,“啪”的一声,把所有人都吓了个机灵。这个黄老板怕挨打,立刻如实说出了当日的实情。原来,这个宁国公主见到这整串的夜明珠,喜欢得不行,直接就戴在身上,屁颠屁颠的回家,打算去皇宫里炫耀一番。按道理说,这个时候下人们应该有点眼力劲,把钱给付了,哪怕黄老板一万个不愿意卖,也只能捏着鼻子认了。可是这群当下人的,财迷了心,据不付钱,还把黄老板给打了一顿,回去却报告宁国公主,钱已经付了,而实际上,则是把钱给私下里分掉了。
宁国公主一开始还有点害怕,担心这件事会被御史给知道,捅到了皇帝哥哥那里,毕竟这串夜明珠价值不菲,而且她也非常喜欢。她手下就给她出了个主意,表示自己能够解决,只要恐吓一下那个老板就没问题了。宁国公主就半推半就的答应了,从此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听了黄老板讲完了事情的经过,武定国脸色没有丝毫的变化,他只是转头看向了宁国公主。
“公主殿下,他的所述,你可有不同意见?”
“当然有意见啊!我可是出钱买的!再说了,他说是我抢的,那就是我抢的了啊!没有证据,那这个我可不认!”
宁国公主开始耍无赖了,一口咬定没有证据她不会认罪。不过说起来也是,这商品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想要定罪,就得拿出切实的凭证。可是,宁国公主的表现,周边的老百姓开始有点不答应了,他们议论纷纷,说什么当初自己亲眼看到了宁国公主派人来威胁,还动手打了黄老板一家。
武定国只是冷笑,这个宁国公主,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呵呵,好在我有办法治你!
“现在,本官开始取证!各位街坊,你们是否都愿意为黄老板做人证?证实宁国公主和她的手下是强抢的?”
“我们愿意!”
“那当然,我们都看到了,就是他们抢的!”
百姓们纷纷站出来仗义执言,可是这样,其实并不能治罪,你看看,宁国公主马上就反击了。
“人证算什么,谁知道他们是不是串通好了的啊!”
“呵呵,冥顽不灵!黄老板,本官问你,你购进这串夜明珠的时候,可有契书?”
“有的有的,小人这就给大老爷取来。”
黄老板被武定国这么一提醒,顿时明白了武定国的想法,这契书不就是最好的物证嘛。
契书,也就是古代类似于发票的东西。这个东西,其实从周朝开始就有了,后世一直不断改进沿用,而这东西,也是朝廷向商户收税的重要凭证。武定国这里抓住的把柄,就是契书!如果宁国公主是买的,那契书一定就不会在黄老板身上,但是如果是抢的,呵呵,那不就是最好的证据吗?
就连武定国都在感慨,以后买东西,一定要记得要发票啊!无论古代还是现代,这发票都是打官司最好的证据!
黄老板找来了发票,武定国拿过去一看,哟呵,果然是原装的发票。他转过头,笑眯眯的看着宁国公主,说:
“怎么样?公主,人证物证具在,你还有话要说吗?认罪吗?”
宁国公主还能说什么呢,谁叫自己手下办事不牢,发票都没拿回来,这下哪怕是真付了钱,也都说不清了。她只好撇了撇嘴,当做是认了。
“老占!欺行霸市,强占民财千两以上,该当何罪?”
“依照国法,当奉还所占物品,并且流放关外,四十年!而且还要处罚银三千两!”
占杨芳面无表情的说出了国法之中的规定,这些拗口的文字,在他脑海里简直倒背如流。武定国虽然不知道这些,但是不妨碍他进行执法。他笑着对宁国公主说:
“公主殿下,我想你一定不想流放吧,呵呵,那按照我们之前约定的规矩,一年,就算做一鞭子,四十鞭子,呵呵,请摆好你的姿势。”
“慢着慢着!你不是还说过,如果取得苦主的原谅,可以减轻一半罪行吗?”
“哟呵,公主殿下倒是记性好。那你还不赶快道歉!等我抽你啊!”
武定国突然变得恶狠狠的,拿着鞭子就要打人,这样子把宁国公主吓得一个机灵。赶紧放下了公主的架子,哭丧个脸,跑到黄老板跟前鞠躬道歉。
“对不起,黄老板,我不该强抢你家的镇店之宝,我这就安排人给您送回来,您看您原谅我好不好,这样我的罪行能减轻一半呢。”
一个公主这么跑过来低声下气的给一个小商人道歉,这可是破天荒的头一遭,黄老板整个人都看傻了。而且不只是他,就连旁边的老百姓都给看傻了。难不成今天太阳打西边出来了?高高在上的公主居然都低声下气的给平头老百姓道歉了?
“哎哟!小的不敢!小的不敢!公主殿下折煞小人了,公主殿下若是喜欢,小人将夜明珠送给殿下。”
黄老板还是有点害怕,公主给他道歉,他居然吓得赶紧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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