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四十九章:陕西新政(2/2)
一千顷以上五千顷以下,额外罚没其家现有的一半土地及家财。五千顷以上,一万倾以下,额外罚没全部土地及所有商贸铺所。
一万倾以上,抄家!
土地清算完成以后,全部军屯划为皇庄土地,将重新根据军户数量划分每户得到的军屯数量。
其二,废除陕西都司下辖卫所军户的世袭制度,准许军户子弟自由选择去留,离开的人,核定其参军年份,按月补足积欠饷银,赠以回乡路费。
留在卫所的官军,核查其直系亲属,接至当地卫内,由朝廷按月给予银、粮荫赏。
除此以外,天启七年内,将有后续参军福利政策出台。
其三,严打挂名军籍,驱使朝廷官军行使私役行为。
严令所司加派人手,按照名册,一个人名一个人名的逐个对比,各地东厂督办司负责督办,官员不尽心者去职。
凡发现有商人、军官、官绅等无关子弟的,核定历年饷银,由地方官府讨要回还,并发配充军为役。
其四,免除陕西境内各卫、所,军屯田税三年,三年之后,以每一分屯田交纳粮税五石为定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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