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九章:签订通商条约(中)(2/2)
濠镜租借问题。
大明提出,要规定一个具体的界限,就是说画一个圈,你西班牙人走到哪我管不着,但是只能在这个圈里常住。
前往濠镜的任何一个西班牙人,无论贵族还是平民,无论官员还是士兵,都需得遵守当地施行的大明律法。
也就是说,如果西班牙人、葡萄牙人在濠镜犯了事,作奸犯科什么的,当地巡捕衙门有权利根据此协议,拿人进行审问。
但是考虑到双方文化不同,总会有冲突,大明也会成立一个新的衙门,专门负责审问犯了事被抓进去的洋人,有过必惩,无过则放。
除此以外,西班牙必须要再拿出一次性的银款,作为租借濠镜五年的价格。
朱由校那边的初步定价是每年十万两,五年就是五十万两白银,这个可以协商,大明也可以提供贷款,但是贷款有高利贷,需要西班牙人自己取舍到底怎么办。
对于这条,迪亚士等人颇有微词,但尚能勉强接受。
毕竟这也无可厚非,自己是在外交上取得临时居住权,又不是用坚船利炮打开了对方的国门。
而且他们说实在的有些心虚,这一路过来,大明根本不像是内忧外患的样子,听说还刚打赢了一场大捷,收复了很多地盘。
现在这个西方局势而言,急切就需要通商的是他们西班牙,而不是大明。
如果双方在这里闹掰,大明完全可以直接拍屁股走人,最后难受的只能是他们自己。
至于最后一条,双方由谁主导此次协议签订的问题上,大明持强硬态度,协议上必须写明,此次签订由大明主导。
一句话,这个没商量,不行就赶紧滚蛋!
说白了,这回协议的签订,是你西班牙不远万里渡海来找我们,而不是我大明屁颠屁颠去求你签的,所以我们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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