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一章:马尼拉条约(2/2)
贸易合作国家。就算你想要把自己的东西卖过去,人家也不一定买账!
这样一来,物流费用和商业买卖的成本,都需要卖货的海商或者朝廷独自承担,仅是物流和时间上的耗费,几乎就是荷兰人的几倍。
这种情况,相当于限制了大明对外贸易的发展速度,使得这次看似获利颇丰的条约所得变得有限。
当务之急,是要在亚洲甚至远东恢复大明的朝贡体系,与欧洲其余国家迅速建立贸易通道。
有了这些“朋友”,贸易获利就轻松得多了。
在签订条约的当天,朱由校便向吕宋王国、旧港王国、安南王国、莫卧儿帝国、朝鲜王国等有贸易价值的国家,下发了一道圣旨。
当年那个万国来朝的大明,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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