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三章 无解阳谋(1/3)
“何总,何总……”/p
高干文小心翼翼的呼唤声,把何铭从懵逼状态惊醒。/p
他毕竟是经过事的人,有这片刻缓冲,重新镇定下来,阴鹫似的目光盯着林白药,像是要把这个少年一口一口吞噬干净。/p
“林老弟……不,林总,好手段,何某佩服的五体投地!”/p
林白药既然决定掀桌子,就做好迎接何铭各种疯狂报复的准备,微笑道:“何总,有句老话,不知你听过没有?朋友来了有好酒,敌人来了有猎枪。你若是真心投资,为星盛的未来添砖加瓦,我和赵总自然举双手欢迎。可你要是存着摘桃子的心思,捞一把走人,不管合作伙伴的死活……那么对不住,你必须出局!”/p
何铭哈哈大笑,道:“让我出局?高干文,来,告诉赵总何总,他们能不能把我从股东会里除名?”/p
高干文能被何铭信任重用,绝不是草包,况且他和何铭联手,吞过好几个公司,对这里面的弯弯道道相当熟悉,道:“《公司法》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可以让你们有资格把一名股东从股东会里擅自除名。”/p
赵合德对《公司法》还真的不是很了解,或者说这年头创业的老板们有几个懂得《公司法》?/p
九十年代以来,很多草根崛起的公司野蛮生长,两三年内就能做到几亿几十亿的销售额。/p
可别说专职法务,主管财务都是自家的小舅子小姨子,那种混乱的管理状态连最不擅长管理的齐梁世界都自叹弗如。/p
反正今天所有的布局都是林白药一手操控,赵合德只是打配合,扭头看过去,希望能从他的口中听到有力有理有据的反驳。/p
林白药没有回应赵合德的关切,因为他知道高干文说的对。/p
依照现阶段的《公司法》,确实无法将何铭除名。/p
最高 法对《《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司法解释,于十一年后,即2010年才正式通过实施。/p
(三)里明确规定了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资金的股东,公司可以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强制将这个股东除名,而不用征求被除名股东同意。/p
但在此之前,股东除名制度尚处于法律空白期。/p
也就是说,只要何铭愿意持股,就没办法利用《公司法》,通过正当的途经把他除名。/p
不过,这仅仅是今日交锋的第一招,利用反转带来的混乱,迅速通过表决,试图让何铭接受既成事实。/p
林白药不会天真的以为何铭会这么轻易的认栽。/p
穷则变,变则通。/p
如果第一招失败,没关系,还有第二招。/p
正如前路不通走后路,水路不通走旱路,条条大道都能通向最后目的地。/p
既然正当途径不行,那就用不正当的手段,逼何铭主动退股!/p
林白药起身走到门口,拉开会议室的大门,道:“进来吧。”/p
候在门外的裴不愚抱着厚厚的文件夹推门而入,如影随形的跟在林白药身后,从容入座。/p
“首先,请诸位厘清一个事实;抽逃出资罪是犯罪行为!根据刑法159条,抽逃出资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p
这可能是何铭经商以来,第一次遇到有人对他说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p
怒气淤积到了极处,倒也看不出端倪,何铭平静的道:“林总,你吓唬我,我可真是害怕啊……”/p
林白药没有理他,示意裴不愚继续。/p
裴不愚拿出一份文件,放到会议桌中间,道:“既然是犯罪行为,根据星盛文化娱乐公司的相关章程规定第十五条,股东会有权经过表决,将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劣迹股东除名,以维护本公司的声誉。”/p
高干文刚刚入职三天,不知道公司章程里有这项规定,抢过文件打开一看,果然如裴不愚所说。/p
他暗自埋怨何铭,这样具有约束性的公司章程,你说你签字干吗?/p
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决议需要过半数股东同意,特殊决议需要三分之二股东同意,而公司章程是极少数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的决议之一。/p
如果何铭不签字,公司章程在工商登记变更时就通不过。/p
可问题是,当初何铭增资入股,根本不在意什么章程不章程的。/p
他是巨鳄,吃大鱼和吃虾米没区别,犯不着浪费太多精力。/p
只要进了股东会,占了股份,坑蒙拐骗,威逼利诱,早晚有法子成为控股股东,公司章程,他一个字都不看。/p
没想到,林白药费尽心机,做局下套,给何铭按了个抽逃出资的罪名,竟然是打算利用公司章程赶他出局。/p
高干文猛的把文件扔到地上,道:“《公司法》没这种规定,单单依靠公司章程,做不得数。”/p
裴不愚稳如老狗,想也不想的回答道:“《公司法》的规定分为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起冲突,以《公司法》为准。任意性规定的条款,则允许和《公司法》规定不一致。星盛文化娱乐公司章程规定第十五条,基于公平和维护公司利益原则,不涉及损害其他第三人利益,不涉及弱势当事人利益,应该被视为任意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司法》。就算起诉,也必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p
高干文只是财务精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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