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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八部之殇尾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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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状

原告:张大鹏、男、汉、372525194506253311、东城县新城办事处华庄村民

被告一:华阔周、男、汉、53岁、东城县新城街道办事处华庄村原、现支书

被告二:华大国、男、汉、54岁、东城县新城街道办事处原村主任现支委。

被告三:华间彩、男、汉、56岁、东城县新城街道办事处华庄村新村主任。

案情:原告楼房被侵占及拆迁补偿款财产纠纷等案情。

请求事项:

1、2015年初三被告分给原告7号楼1单元6楼西户房(交款单附件)被原村委华阔峰占有,请求法庭认定产权与依法执行清除非法。

2、华庄村拆迁五户门市,有四户均给损失补偿和奖金,原告的电脑门市,申请依法给予同等补偿和奖金。(详见工商正副本执照附件)

3、华庄村拆迁凡属分户两个大门的,均给两个八万奖金和七千元房屋、搬家、租房费,原告与儿子张皓亮一家分户两个大门,请求一视同仁给予同等补偿。(详见拆迁前照片和村委证明附件)

4、原告依法追索兼任华庄四年(2001-2004)文书四万元工资。

5、华大民原是华庄村民,因受养父村民华子阳冤案影响去东北五十多年,现已69岁退休回杨庄落叶归根,带着东阿县法院对养父平反材料回庄要求楼房一年之久,请求依法解决(详见平反材料及委托)

6、原告及家人要求被告因本次楼房伤害精神赔偿费一万元。

7、由被告请求执法厅清除抢占楼房并承担上述所有诉讼等经费。

事实和理由:2015年村民选举后,三被告研究解决剩余楼房分配及交款定户,于1月27日通知原告去建设银行阿胶街分行补交楼房、仓库差价款,当原告把差价款交于村出纳后,在7号楼1单元6楼西户空楼格中填写原告的名字是合法房产。然而,由于被原村委华阔峰所占,请示以上被告至今三个多月得不到解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定产权并由被告经法院执行厅依法保障购房者的合法财产。

本诉状2、3条申请,是根据杨庄村拆迁门市房损失和分户两个大门补偿的标准存有异议,因原告多次请示被告未果。根据拆迁依法公平政策,特向法庭递交原始照片、村委证明与电脑门市的工商局执照正副本,请求法庭参照华庄村拆迁补偿账为指认证据,追索本应该同等给原告的损失补偿和奖金。

4条是村两委口头与实际操作原告兼任四年村文书,请求工资。

本诉状第5条华大民原是华庄村民,虽然是村民华子阳的养子,因受养父冤案影响两次从华庄起走户口,离乡背井去东北五十多年,现已经退休带养父的东城县法院平反材料落叶归根回原籍要求楼房住所一年之久,经两委被告同意安排至今未果,请求法庭判决。

综上原告向法庭法官递交有1—12号证据附件与补充材料待审,华大民委托书与诉状一式五份。

此致

山东省东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具状申请人原告:东城县新城街道办事处华庄村村民:张大鹏。

2015年5月12日

自2008年5月12日四川地震已经过去7年,大鹏在《大鹏八部》作品中曾有章节《南方地震与东城人震》和《对东城县公安局控告》,那两章可以说是案中案对当事人检举贪官打击报复的典型案例,在那个年代国家还没有像现在这样轰轰烈烈的反**斗争。

7年后今天的2015年5月12日,大鹏带着打印好的民事诉讼状来到市区的电脑门市,让儿子皓亮开车前去县人民法院,宏伟庄严的法院五层高楼,南外墙楼上中间悬挂着圆盘红色国徽,东城县人民法院七个大字镶在其间,也许在蓝色玻璃墙衬托着国徽,人民法院彰显得更加神圣严严。

走进楼西一层立案大厅,在窗口递交了民事诉讼状,一个身穿蓝色法服装三十多岁女同志接过材料看着内容,突然,她站起身把诉状交给赵庭长,赵庭长原来是法院执行庭领导,在十五年前他就与大鹏有过交往。赵庭长让大鹏把诉状重新更改,说明这一式四状无法审理案件,必须个案分开诉讼。

尽管大鹏坚持在5月12日这天必须递交诉状,他让儿子皓亮开车回门市重新打印,由此导致开车他来回跑了六趟,最后只递交接纳了两份诉状。打官司是需要花钱的,关于楼房一案只需一百元,而拆迁协议补偿纠纷案却需要一千九百七十五元,那两张诉讼费单据需要到农业银行交款,于当日把交款单递交给法院立案大厅,只有等待上级领导安排开庭的日期传票了。

法律诉讼与检举控告的案件截然不同,当事人着急也没用,只有等待法院的安排管辖法庭,必须耐心等待法庭下发传票,按照传票日期才能开庭,即使开庭后按程序调解或判决的,那时间长短当事人只有听命忧天了。

2015年5月23日大鹏接到东集法庭来的电话取传票,第一张传票是东民字第648号,案情是:拆迁协议补偿纠纷。第二张传票是东民字第649号,案情是:排除妨碍。开庭时间是2015年6月29日上午9点—11.30。下传票与开庭时间相差一个多月,那没办法只有耐心的等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理念鼓舞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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