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后圣荀子(约前313-前238年)(3/7)
成圣之道就道德修习而言,荀子认为最高的要求就是“成圣”。荀子坚持自己的理论的一贯性,认为在天生的情性方面,圣人与普通人没有什么不同。从一个侧面表现了战国末年贵族和平民依血缘形成的原有的界限的消解。荀子还认为圣人与普通人一样,也只有经过后天的努力,才能够成就自己。“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也”。圣人与一般人,君子与小人,在先天本性上的差别被取消了。但是荀子立论的意图并不在于从根本上废弃这种差别,反而要从后天努力的角度凸现这种差别。凸现后天努力修为造就君子、圣人,是在强调精神气质、文化教养上的贵族性,荀子学说有浓重的知识化、工具化的倾向,然而在追求成圣,追求贵族性的精神气质与品格的这点上,与孔子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荀子讲成圣,又希望借圣人的教化,使得社会大众得以转变性情,以至于善。“明分使群”与古今、礼法之争荀子的社会政治思想荀子希望借助圣人的教化,转变百姓的性情。但是荀子认为圣人更重要的作用在于他能够“使天下皆出于治”,这就是儒家的外王学。不过荀子按照自己的知识论重组了这种外王学。1.“明分使群”的社会(礼义)起源说以往的儒家学者都曾建筑过自己的外王学,而且大都把这种外王学的正当性诉诸于天道、天命,很少有人能够从现实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的源出处证明自己的外王学。荀子的经验知识的立场使他得以面对现实,回到现实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的源出处。荀子注意到,人与动物的不同而且得以优异于动物的地方,是人能群,即人能组织社会。而人所以能“群”者,在于“分”。“分”即是建立社会等级,从事不同的社会分工,将社会协同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以面对自然、战胜自然。“分”是组织社会的根本法则。而“分莫大于礼”。通过圣人的治礼作乐,将社会分为上下有序的等级,以解决基于物欲的争斗。“分”的标准就在于“礼义”,即封建的lún_lǐ道德和礼法制度。]关于分靠什么维系,荀子有两个说法:一是“分何以能行?曰:义”。一是“分莫大于礼”。显然前一种说法侧重于道德教化;后一种说法则侧重于礼法制度。从“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人性论出发,荀子提出了“名分使群”的社会起源说,以论证礼乐教化之必要性。2.“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隆礼重法在国家治理上,荀子非常看重“礼”。荀子认为礼从区分与调节不同人的利欲关系中产生结果。在治礼的过程中,不能只顾及人的yù_wàng,而要让物与欲两者相持而长,在物质的增长和yù_wàng的增长之间保持平衡。在荀子看来,人的天然本性是追求利欲的,而礼的作用则在对人的利欲的无限追求作出限制,二者之间不免有冲突。为了确保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转,礼的遵循不免要诉诸于一种强制性。由此,礼转为法。因此,荀子常有“礼法之枢要”“礼法之大分”的提法,而以礼法并称。在荀子那里,礼是介于义和法之间的一个范畴。在义礼并称时,礼多是指道德。在礼和法并称时,礼多指制度。荀子说礼是法之大分时,既是指礼为立法的原则,又是指礼作为原则的道德立场。法的制定和形式不纯属利益分配的问题,还有一个道义问题;法的一律化打破了贵族和平民的界限,使一切人平等。但是礼的持守却仍然使得有学养的人们不至于沉落。荀子可以说是顾及到现实的利欲追求和必要性而又坚持道德理想,力求在二者之间保持平衡的思想家。对礼法、王霸之争的总结对礼法、王霸之争,荀子提出了“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的命题。其含义两点:(1)礼法并举、王霸统一。他认为“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成相》)“礼以定伦”,法能“定分”,二者可以相互为用。只是法的特点表现为通过赏罚来维护等级秩序。(2)礼高于法,礼为法之大本。只讲法治,不讲礼治,百姓只是畏惧刑罚,一有机会仍会作乱。他把“法治”成为“暴察之威”,“礼治”称作“道德之威”。法治至其极也不过为“霸”,而不能成“王”。如果以礼义为本,则法治就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了:“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天下愿,会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致士》)。荀子以为,礼义是立法的精神,如果人们爱好礼义,其行为就会自然合法,甚至不用刑罚,百姓也能自然为善。总之,荀子的礼法兼施、王霸统一,是对对礼法、王霸之争的总结,开创了汉代儒法合流、未爆杂用的先河。3.厚古薄今的“法后王”说荀子在历史观上提出了厚古薄今的“法后王”说,所谓“后王”盖指“近时”之圣王或可能成为王者的“天下之君”,即理想的最高统治者。他认为“先王”的时代久远,事迹简略,不如近世的后王可靠,所谓“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非相》)即“法先王”必须通过“法后王”的途径才能实现。他主张“法后王”,又提倡继承“先王之道”,意在为封建统治阶级寻求理想的人格榜样。荀子批判以复古倒退为目的的“先王”观,指责“俗儒”们的“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缪杂学,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儒效》)。“法后王,一制度”即是把一切都纳入新兴地主阶级大一统的制度与范围上状态提示: 儒家后圣荀子(约前313-前23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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