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T下书小说网手机小说首页小说搜索

返回《中华古代名人录》

TXT下书小说网(txtdown.cc)

首页 >> 中华古代名人录 (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缍婇弻鐔兼⒒鐎靛壊妲紒鐐劤缂嶅﹪寮婚敐澶婄闁挎繂鎲涢幘缁樼厱濠电姴鍊归崑銉╂煛鐏炶濮傜€殿喗娼欒灃闁逞屽墯缁傚秹骞嗚濞撳鏌曢崼婵嬵€楀ù婊勭矌缁辨帞绱掑Ο铏诡儌濠碘€冲级閸旀瑩鐛幒妤€绠犵€规洖娲ら弸鏃堟煙妞嬪骸鈻堟鐐存崌楠炴帒顓奸崶鈺婃Ч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閻戣姤鍤勯柛鎾茬閸ㄦ繃銇勯弽顐粶缂佲偓婢舵劖鐓ラ柡鍥╁仜閳ь剙鎽滅划鍫ュ磼濞戞氨顔曢梺鐟邦嚟閸嬬喖銆傞懠顑藉亾鐟欏嫭绀冮柣鎿勭節瀵鈽夐姀鐘靛姶闂佺ǹ楠忛梽鍕垝瀹ュ洨鐭夌€广儱鎳夐崼顏堟煕椤愩倕鏋旈柛妯兼暬濮婅櫣鎷犻垾宕団偓濠氭煕閹伴潧骞栭柣鎾达耿濮婄粯鎷呯粵瀣濠电偛鐡ㄧ喊宥囩矉瀹ュ鏁傞柛顐g箚閹芥洟姊洪幐搴g畵妞わ富鍨崇划缁樼節濮橆厾鍘卞┑掳鍊曢崯顐g濠婂啠鏀芥い鏃囧Г缁€鍫㈢磼鏉堛劍灏伴柟宄版嚇閹煎綊鎮烽幍顕呭仹闂傚倷鑳堕崕鐢稿疾閳哄懎鍨傚ù鐓庣摠閸嬧晠鏌i幋锝嗩棄缁绢厸鍋撻梻浣虹帛閸旀洜绮旈崼鏇炵獥闁归偊鍏楃紓姘亜韫囨挾澧曠紒鐙欏洦鐓曟い顓熷灥閺嬨倕霉濠婂嫮澧垫慨濠傤煼瀹曟帒顫濋钘変壕闁绘垼濮ら崐鍧楁煥閺囩偛鈧摜绮婚弽顓熺厱妞ゆ劧绲剧粈鈧紒鐐劤缂嶅﹪寮婚垾鎰佸悑閹肩补鈧磭顔戦梻浣呵归鍛搭敄婢舵劕钃熼柨鐔哄Т閻愬﹪鏌曟径鍫濆姢濞寸姴銈稿铏圭磼濡鐨戦梺閫炲苯澧柛鎾村哺閹垽宕卞☉娆戝幘闂佸綊妫块悞锕€鈽夎閳规垿顢欓崗鐓庣獩缂備浇椴哥敮锟犲箖閳轰緡鍟呮い鏃€鍎抽幃鎴︽⒒娴g瓔鍤冮柛鐘崇洴閿濈偞寰勯幇顑┭囨煥閺囩偛鈧摜绮绘导鏉戠閻庢稒岣块埢鎾绘煕鐎n偅宕岀€规洘锕㈤垾锕傚箣閻樺弶鏆╅梻浣藉吹閸犳劙鎮烽妷褉鍋撳鐓庡箻缂侇喖鐗撳畷姗€顢旈崱娆欑床缂傚倸鍊烽悞锕€鐜荤捄銊т笉闁瑰墽绮悡鍐磽娴h偂鎴濈暦瀹€鈧埀顒冾潐濞叉牜绱炴繝鍥モ偓浣糕枎閹炬潙浠奸柣蹇曞仜閳ь剛鍣ラ崬褰掓⒒閸屾艾鈧悂宕愰悜鑺ュ殑闁割偅娲栫粻鐘绘煙閹规劦鍤欓柛姘秺閺屸€愁吋鎼粹€崇缂備胶濯崹鍫曞蓟閵娾晜鍋嗛柛灞剧☉椤忥拷 ) >> 名臣篇之邓析(前545—前501年)

名臣篇之邓析(前545—前501年)(1/4)

邓析(前545-前501)】河南新郑人,郑国大夫,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辨之学”倡始人。与子产同时,名家学派的先驱人物。他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他第一个提出反对“礼治”思想。他的主要思想倾向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中文名:邓析

出生地:河南新郑

出生日期:前545年

逝世日期:前501年

职业:春秋末期思想家

思想倾向: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1简介

邓析的法律思想主要有:①反对“刑书”,私造“竹刑”。他不但反对旧的奴隶主贵族,也反对以子产为代表的继承周礼的新贵族。他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私自编了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写在竹简上,叫做“竹刑”。②私家传授法律。传说,他聚众讲学,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与诉讼方法,还以类似讼师身份帮助民众打官司(被戏称为春秋末期的律师)。

2生平

子产执政时曾任郑国大夫,是一位具有法家思想萌芽的政治家与思想家。《荀子·非十二子》谈到: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他反对将先王作为自己效法的榜样,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反对礼治的思想家。

欲改旧制,私造“竹刑”。他比子产还要激进,对子产所推行的一些政策不满,曾经“数难子产之政”。甚至对于子产的铸刑书他也多有批评,于是自编了一套更能适应社会变革要求的成文法,将其刻在竹简上,人称“竹刑”。晋人杜预说:邓析“欲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对于竹刑的具体内容,我们虽然不得而知,但从古人的评价即可看出,它是要改变郑国的旧制,既不效法先王,不肯定礼义,也不接受当时国君的命令,只能是体现新兴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东西。

传授法律知识,承揽诉讼。邓析还聚众讲学,向人们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并帮助别人诉讼。《吕氏春秋》说:邓析“与民之有讼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裤。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相当于收取律师诉讼费,大家发现干这项工作收益不错,于是又纷纷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他擅长辩论,有人称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但广大民众对于他的成功却十分敬佩。

在诉讼的过程中,他敢于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在他的倡导下,郑国出现了一股新的思潮,“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对当时的统治者造成严重威胁。继子产、子大叔而任郑国执政的姬驷歂对付不了这种局面,于是“杀邓析,而用其竹刑。”他们杀其人而用其法,可见其竹刑的合理性。

另外,晋国的赵盾、赵鞅父子,叔向、士会等,也具有法家思想的萌芽。赵鞅曾在晋国铸了铁鼎,即将赵盾所作的法典铸在铁鼎上。它与子产铸刑鼎、邓析作竹刑一样,都是法家先驱者制定法律和将法令条文公诸于世的一种重大举措,这是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奴隶制的礼治的否定。与此同时他们还提出过“治国制刑,不隐于亲”,“同罪异罚,非刑也”等主张法律平等、公正的执法原则。所有这些都成为后世法家思想的重要来源。

3两可说

邓析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两可说”。在正统观点看来,这是一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的诡辩论,简单地说,就是模棱两可、混淆是非的理论。《吕氏春秋·离谓》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河发大水,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得到尸体的要价很高。于是,富人家属就来找邓析,请他出主意。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将尸体卖你的,别人是不会买的。”于是富人家属就不再去找得尸者买尸体了。得尸体的人着急了,也来请邓析出主意。邓析又对他们说:“你放心,富人家属除了向你买,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从这个故事来看,邓析对买卖尸体双方所说的话,确实有一点诡辩的嫌疑,但是,邓析在这件事情中只是一个中立者,所以他没有义务和责任一定要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说话。而且,得尸者和赎尸者各有正当的理由,邓析也没有理由偏袒任何一方。因此,双方在向邓析咨询的时候,他就只能为对方出有利于其权益的主意。邓析的回答都是正确的,而且反映出他已经具有了相当完整的朴素辨证观念。

在邓析看来,辩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不能任意胡说,否则就会带来祸患,特别是辩论必须要遵循一定的标准,所以“两可”虽然不失为一种辩说方法,但不可滥用。

4赎尸诡论

《吕氏春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富户家的一员。尸体被别人打捞起来,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富户的家人不愿接受,他们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不用着急,除你之外,他还会卖给谁?”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邓析要主意。邓析却回答:“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谁那里买?”

邓析生在春秋末年,与老子和孔子基本同时,是战国名家的鼻祖,著名的讼师,他的著作已经失传。

同一个事实,邓析却推出了两个相反的结论,每一个听起来都合

状态提示: 名臣篇之邓析(前545—前501年)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